郑某某与熊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1-17阅读量:(1076)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贵民一初字第00967号

原告:郑某某,男,19**年*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委托代理人:刘鹰,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中花,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某,男,19**年*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被告:何某某,女,19**年*月生,汉族。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熊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中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熊某、何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某某诉称:被告熊某因资金周围需要,于2012年6月26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期限60天,并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被告何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还款日至,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特具状贵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并自2012年8月2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2年8月26日计算逾期违约金损失;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熊某、何某某未应诉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6日,郑某某与熊某、何某某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熊某向郑某某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60天,应在2012年8月25日前还清;借款期限届满熊某未能及时归还该项借款,视为熊某违约,熊某每逾期1日应向郑某某支付0.2‰违约金。何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熊某于当日收到郑某某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熊某未及时归还借款。何某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另查明:熊某与何某某于2006年2月17日登记结婚,现仍系夫妻关系。

上述事实,有《借款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熊某向原告借款,应当按约定时间归还。熊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熊某归还借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签字,未约定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本院按连带担保责任确定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的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原告要求何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已超过担保期限。但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借款又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熊某向原告的借款,何某某应当承担共同归还责任。由于《借款协议》未约定借款利息,对于原告利息请求,本院从借款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协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原告违约金请求,按双方约定计算。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熊某、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某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8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熊某、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某某违约金(违约金自2012年8月26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每日按0.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熊某、何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文忠

代理审判员  王玉雁

人民陪审员  吴义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葛树荣

民间借贷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