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黄某某居间合同纠纷2016民终284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6-11-11阅读量:(120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粤01民终2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某,住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代理人:贺洪伟,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先映,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公司职员。

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穗海法民三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于2016年1月25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上诉人黄某某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向被上诉人广州市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介费4万元。

二、上诉人黄某某如期履行完上述义务后,双方针对本案的居间合同纠纷全部解决。

三、如果上诉人黄某某未能如期履行上述义务,则双方同意按照一审判决执行。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75元,由上诉人黄某某负担。

五、本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梁淑敏

审 判 员  陈珊彬

代理审判员  李 焕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旦

邝伟贤

居间合同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