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0-25阅读量:(174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川刑初字第0255号

公诉机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6月4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6月18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当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周口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春晖,河南法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川检公诉刑诉(2014)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孙春晖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2月7日上午,李某在位X家帮忙贴春联时,在2楼卧室抽屉内发现一张署名为位X的银行存单,李某临时起意将存单及位X身份证盗走,后在当时周口市七一路荷花北门对面建设银行里将85000元钱取走,当日中午位X发现存单被盗后,和李某联系询问,李某起初拒不承认,当日下午李某主动找到位X承认存单是自己盗走并将85000元如数退给位X,位X对其行为表示谅解。2014年4月25日,位X再次报案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事实提供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当庭承认自己错了,对不起家人,自己会改正,请求法庭对自己从轻处罚,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辩称,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为自己以前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有悔罪表现;被告人李某自1998年就在被害人家里居住,至2005年工作之余也经常居住,与被害人关系比较亲近,有亲戚关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因上学和工作原因,不定期在位X家二楼卧室居住,因其姐李X和位X是媳婆关系,平日位X让李某帮忙存取款时,李某获取位X存单密码。2005年2月7日上午,李某在位X家帮忙贴春联时,在2楼卧室抽屉内发现一张署名为位X的银行存单,李某将存单及位X身份证盗走,利用李某的虚假身份证在周口市七一路荷花北门对面建设银行将85000元钱取走,当日中午位X发现存单被盗后,和李某联系询问,李某起初拒不承认,位X说准备报案,当日下午李某主动找到位X承认存单是自己盗走并将85000元如数退给位X,并要求位X替其保密,不要将此事告诉他人。2012年位X曾向侦查机关举报李某,经侦查机关调解,位X表示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2014年,双方因家务之事再次发生矛盾,位X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庭审后,经本院调解,位X对判处李某缓刑无异议。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某供述;被害人位X陈述;证人郭X、李X、李XX、刘X、魏X、张X、支X等人证言;书证: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被告人李某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李某自书案发过程、李某身份证及复印件、李某家庭成员信息、位X的存款条、该取款条取钱时取钱人的签字、签字人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名字为李某身份证、名字为位X的身份证)、存款利息清单、中国银行取款凭条两份、中国银行人民币定期存单一份、中国银行存款/转账凭条一份、位X、李某存款查询打印信息各一份、位X2014年5月4日出具的强烈要求追究李某盗窃刑事责任的材料一份、位X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递交声明一份、李某致歉书两份、悔过书一份。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有一定的亲戚关系,被害人对判处其缓刑无异议,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关海

审判员 黄华

审判员 张晖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林

盗窃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