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甲与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9-06阅读量:(1415)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芷民一初字第441号

原告:骆某甲,男,侗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钱红岩,系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鑫,系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骆某乙,男,侗族,农民。

被告:骆某丙,女,汉族,农民。

被告:骆某丁,女,侗族,农民。

被告:骆某戊,女,侗族,农民。

原告骆某甲与被告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赡养费纠纷一案,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阔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舒晓燕、杨敦武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舒婷担任记录。原告骆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钱红岩、林鑫,被告骆某丙、骆某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骆某乙、骆某丁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骆某甲诉称:原告骆某甲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共育有四个子女,即被告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现均已成家立户。原告妻子因病已故后,原告独自生活,四被告长年不回家看望原告,原告便找了一个老伴共同生活安享晚年,却遭到四被告的强烈反对。并拿走原告的户口本,阻碍原告办理结婚登记。现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而四被告又不履行赡养义务。后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赡养协议,但达成协议后四被告拒不履行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生活费即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4800元,按月支付400元,并于每月10日之前支付;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拟证实原告骆某甲与被告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之间的父子女关系的事实。

2、原告代理人钱红岩对杨某某的调查笔录一份,拟证实2012年5月至今,骆某甲在杨某某家中居住,居住期间的生活开销由杨某某支付,原告曾找大儿子要赡养费未果的事实。

3、原告代理人钱红岩对蒲某某的询问笔录一份,拟证实原告骆某甲于2012年5月搬到杨某某家中居住生活的事实。

4、原告代理人钱红岩对李某某的询问笔录一份,拟证实原告骆某甲于2012年5月搬到杨某某家中居住生活的事实。

被告骆某丙辩称: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生活费每月100元,但原告必须搬回自己老家居住。如果原告坚持居住在杨某某家中,被告将不支付生活费。

被告骆某戊辩称:被告愿意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原告可以到被告家中生活居住,如原告不同意,因被告家庭经济状况窘迫,被告无能力支付原告每月100元的生活费。

被告骆某乙、骆某丁未作任何形式的答辩,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亦未发表任何质证意见。

被告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均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审理中,本院在主持庭审质证过程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4,被告骆某丙、骆某戊均无异议。

经法庭审理核实,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第1-4项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

结合本院采信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和确认以下事实:

原告骆某甲与其妻育有一子三女,即被告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四被告现均已成家。原告骆某甲之妻病故后,其结识杨某某,并欲与杨某某共同生活安享晚年,这遭到四被告强烈反对。2012年5月,原告骆某甲便搬至杨某某家中居住生活至今。期间四被告均未支付原告生活费。现原告骆某甲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

本院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原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来源,四被告理应履行相同的赡养义务。根据本案实际,原告骆某甲要求与杨某某共同居住生活,四被告应尊重老人意愿,且仍应负担必要的赡养费。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骆某乙、骆某丁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骆某甲赡养费100元。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骆某乙、骆某丙、骆某丁、骆某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 阔

人民陪审员  舒晓燕

人民陪审员  杨敦武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舒 婷

赡养费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