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尤特尔某某有限公司与芜湖尤特尔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6-01阅读量:(1163)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云民初字590号

原告湖南尤特尔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某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龙辉,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芜湖尤特尔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莲塘新村藕香园*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军,总经理。

原告湖南尤特尔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尤某尔公司”)与被告芜湖尤特尔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尤某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天保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杜光红、人民陪审员陈垂定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李文凭担任记录。原告湖南尤某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龙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芜湖尤某尔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尤某尔公司诉称,原告于2011年与被告芜湖尤某尔公司签订了两份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代理在安徽区域内销售原告生产的纤维素酶所有型号的产品,货款按约定月结,且2011年农历年前结清全年货款;同时约定争议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签署后,双方按此合同履行两年,因为被告拖延付款,2013年停止执行。经双方2013年5月对账确认,截止2013年5月17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总额为82621.13元,后被告付款20000元,尚欠62621.13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上述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损失5455.87元,并支付原告因本案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共计25000元。

原告湖南尤某尔公司为了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

证据一,原、被告所签订的供货合同,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证据二,对账函,拟证明截至2013年5月17日止被告尚欠原告82621.13元;

证据三,湖南尤某尔公司汇票专用收据两张,拟证明账目的时效问题;

证据四,委托代理合同和收条,拟证明合同规定由被告承担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金额。

被告芜湖尤某尔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

作为定案依据,应当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性。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在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中综合认定。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系产品代理销售关系。原告于2011年与被告芜湖尤某尔公司签订了两份产品代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代理在安徽区域内销售原告生产的纤维素酶所有型号的产品,货款按约定月结,且2011年农历年前结清全年货款;同时约定争议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均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为解除纠纷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等)。合同签署后,双方按此合同履行两年。经双方2013年5月对账确认,截止2013年5月17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总额为82621.13元,后被告付款20000元,尚欠62621、13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原告为本案与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为16000元,办案费9000元。此后,原告遂诉诸本院。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已经履行了两年,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原告依约提供了货物,但被告未按合同偿还货款,属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导致了纠纷的发生。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偿还货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以及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等损失的责任。但关于交通费、食宿费,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逾期利息应从原告向本院起诉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芜湖尤特尔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南尤特尔某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2621.1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芜湖尤特尔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南尤特尔某某有限公司律师费等损失16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尤特尔某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1元,由被告芜湖尤特尔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天保

审 判 员 杜光红

人民陪审员 陈垂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文凭

买卖合同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