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与康X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5-05阅读量:(253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海民初字第6138号

原告曹X,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王铭,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X,男,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齐X,男,公民身份号码×××。

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袁杰,北京市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X诉被告康X、齐X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X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铭,被告康X、齐X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袁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X诉称,我与康X于2012年5月26日签订了北京市通州区X房屋(合同为北京市X号)(以下简称X号房屋)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待涉案房屋房产证颁发,康X到银行解除抵押后30日内为我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涉案房屋房产证下发后,康X以房屋涨价拒绝办理过户,为了维护自身合理权益,我依法将被告康X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康X继续履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过户到我名下。法院审理期间,康X恶意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了齐X,致使我无法顺利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一直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齐X明知房屋存有争议,依然和康X签订涉案房屋抵押合同,属于恶意,侵犯了我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康X与齐X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康X辩称,抵押合同已经履行,希望认定该合同有效。

齐X辩称,我们签订的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我根据康X的指示,已经将钱打给了房X,在建委已经就抵押进行登记,借款及抵押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曹X没有证据证明我们恶意串通,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6日,康X与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康X购买X号房屋。2012年5月26日,曹X(买受人)与康X、黄亚炎(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曹X购买X号房屋,成交价格130万元。2012年6月3日,曹X向康X付齐70万元首付款。曹X购房后,对X号房屋进行装修。曹X向本院提交物业费、供暖费发票等,欲证明其交纳相关物业费和供暖费,康X不予认可上述票据,但表示自己亦没有交过物业费和供暖费。

2013年11月21日,齐X与康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康X以X号房屋为担保,向齐X借款120万元,借款时间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11月22日,齐X向房X转账120万元。11月27日,康X与齐X为上述债务办理抵押登记。康X称,其于11月27日收到通州法院传票,晚于其与齐X的借款行为发生时间,因此不是恶意抵押,曹X称起诉时已经通知康X。2013年12月12日,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康X名下X号房屋。

本院2014年4月23日庭审中,康X称自己的外甥张X和齐X是朋友关系;齐X称,因张X做生意要借钱,但是X号房屋在康X名下,所以抵押人是康X,按照康X的指示,借款支付给了房X。本院2014年6月12日庭审中,康X称自己和张X因做生意向齐X借钱,且通过张X认识房X,房X是做生意的,具体做什么不清楚,与张X有生意往来,之所以将借款打给房X是为了钱滚钱,现在钱在房X那里,所以自己不会偿还借款。

庭审中,曹X提供的录音显示,其并不知晓借款一事。

以上事实,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收款凭证、抵押登记表、借款合同、装修合同、裁定书、录音、物业费和供暖费票据、EMS底单、网银转账凭证、11月22日手写纸条、房屋他项权证等证据及本院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康X与齐X虽未签订书面房屋抵押合同,但双方已完成抵押登记等手续,双方成立事实上的抵押合同关系。康X主张其向齐X借款120万元,但是齐X将款项打到房X名下,并非直接支付给康X,而康X又无充分证据证明系自己向齐X的借款,且康X表示现在该款项在房X处、自己不会偿还借款,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康X与齐X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及意思表示,故基于借款产生的房屋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合同。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康X与齐X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康X齐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曲育京

人民陪审员 孙焕云

人民陪审员 张 敏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姚媛媛

债务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