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某锋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4-21阅读量:(182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9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锋,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代理人:李妮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炬,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某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庆。

委托代理人:汤喜友,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吴某锋因与被上诉人广东某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珠宝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0日,吴某锋与案外人王某庆、王某乙红共同签订《广东某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载明:某珠宝公司注册1000万元,实收资本350万元;股东为吴某锋与王某庆、王某乙红;王某庆货币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70%,王某乙红货币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15%,吴某锋货币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15%;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12月21日缴齐,其中王某庆缴245万元,王某乙红缴52.5万元,吴某锋缴52.5万元;第二期出资于2012年4月1日缴齐,其中王某庆缴245万元,王某乙红缴52.5万元,吴某锋缴52.5万元;第三期出资于2012年8月1日缴齐,其中王某庆缴210万元,王某乙红缴45万元,吴某锋缴45万元;等。之后,吴某锋与王某庆、王某乙红按章程缴交了第一期出资,某珠宝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经工商核准成立。现吴某锋与王某庆、王某乙红均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交第二、第三期出资款,其中吴某锋尚欠出资款为97.5万元。某珠宝公司向吴某锋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某珠宝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定吴某锋支付某珠宝公司股本金97.5元;2.判定吴某锋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股东出资纠纷。吴某锋是某珠宝公司的股东之一,至今尚欠出资款97.5万元的事实,双方均没有异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吴某锋与王某庆、王某乙红应按章程规定向某珠宝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鉴于某珠宝公司在本案中并没有对王某庆、王某乙红提出诉请,故原审法院依据不告不理原则仅对吴某锋责任进行处理。某珠宝公司诉请吴某锋缴交出资款97.5万元,于法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判决如下:吴某锋在原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交出资款97.5万元给某珠宝公司。本案受理费13550元,由吴某锋负担。

判后,上诉人吴某锋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吴某锋与王某庆、王某乙红共同签订《广东某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发起设立某珠宝公司,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某珠宝公司成立后,吴某锋与王某庆、王某乙红三人均未投资到位,但原审判决未判决王某庆、王某乙红缴交投资款,显属不当。吴某锋上诉请求:1.驳回某珠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某珠宝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针对上诉人吴某锋的上诉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某珠宝公司抗辩认为原审判决处理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吴某锋以某珠宝公司的其他发起人王某庆、王某乙红均未投资到位,原审判决未判决王某庆、王某乙红缴交投资款为由提起上诉。吴某锋与王某庆、王某乙红作为某珠宝公司的股东,本应依法履行出资的义务,但由于某珠宝公司只是请求吴某锋履行出资义务,并未对其他股东主张权利,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因此原审法院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在认定吴某锋欠缴出资的情况下,针对某珠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案件作出处理并无不当。吴某锋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550元,由上诉人吴某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葛卫东

审 判 员 宁建文

代理审判员 谢江武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书 记 员 兰 冰

书 记 员 周思敏

书 记 员 王金燕

股东出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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