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你解决历史问题:先救女票还是先救妈?

发表于:2015-09-21阅读量:(3026)

估计很多恋爱中的男人,都被这样问过:“我和你妈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

你也许会说,赶紧学游泳!也许会说找来老爸,各自救各自的爱人!也许会说,先救妈,然后和媳妇共赴黄泉!

让法律来帮你解决这个历史问题吧!

根据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的。

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是的,法律只管婚后,不管恋爱期。

所以,“先救女朋友还是先救妈?”当然是先救妈了!

如果你没有履行这种对母亲的救助义务,直接去救你的女朋友。对母亲有救助义务,却能救而不施救。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那么什么是不作为犯罪呢?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用六个字简述“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为。

那,“先救老婆还是先救妈呢?”同理,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答案必定是“都救!“领个小本本,权利义务都不一样了。

当然!这道题目并不严谨。说起来,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中,还包括“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也就是,如果不识水性的女友和母亲都是被男子带到河边并不慎落水,因为是男子造成了事件的发生,所以也有救助女友的义务。

此时的答案,也是“都救“!

当然,这也是茶余饭后才能用法律人的角度理智回答,真正危险的时刻,片刻的犹豫都可能后悔莫及。

 

领证小常识:

婚姻法委婉地说:“34岁当奶奶”不可取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不作为犯罪  落水先救谁入司考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