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某与被告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9-06阅读量:(1856)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铁银民一初字第00070号

原告:谢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许宏英,系铁岭市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起诉,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辩论,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于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孔庆娟,系辽宁国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立案,提出诉讼请求,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解。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与被告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负担;退还原告675元。

审判员  马辉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婷婷

合伙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