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贺某某、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5-08-25阅读量:(1574)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横民二初字第182号

原告周某,江西省上饶县人。

委托代理人余油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贺某某,浙江省象山县人。

委托代理人郑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江西省横峰县人。

委托代理人卢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与被告贺某某、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委托代理人余油飚、被告贺某某委托代理人郑一文、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卢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5月20日签订《退伙清算付款协议书》解除合伙关系,该协议书确认原告周某在与被告贺某某合伙期间投入资金200万元,截至2013年1月15日产生孳息62万元,上述款项共计262万元,被告贺某某同意向原告返还,并同意对其中170万元从2013年1月15日起至该款项全部返还之日止支付原告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可以认定原告周某与被告贺某某合伙的事实。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利息及违约金约定过高外,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协议书签订后,被告贺某某依约向原告履行了前两期的付款义务,被告贺某某就第三期付款义务仅向原告支付100万元,其行为已要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如被告贺某某未按时付款,则被告贺某某应按每日壹仟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因月利率3%及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故原告主张的利息及违约金之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协议书约定的孳息62万元系原告周某在与被告贺某某合伙期间投入资金200万元而产生的的收益,被告同意对170万元从退伙清算截止日(2013年1月15日)起支付利息,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贺某某提出的原告与被告贺某某并未合伙、本案实际为借款合同、170万元中已包含孳息,再计算利息则为复利的抗辩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付。因被告贺某某已陆续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万元,故原告主张的利息应分段计算。被告王某某作为本案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王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贺某某追偿。庭审中,原告自愿撤回第三项诉讼请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贺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返还投资款7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从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11月20日止以17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止以16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3年12月4日起至2014年1月28日止以14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4年1月29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以9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4年8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止以8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4年9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7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如被告贺某某不能履行上述债务,被告王某某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2344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47元,由原告周某负担8165元,由被告贺某某、王某某负担202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正飞

代理审判员  江子城

人民陪审员  李晓东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莹

合同纠纷  律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