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蔡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表于:2015-08-18阅读量:(1625)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忻民初字第1216号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平遥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街某某号。

委托代理人窦伯林,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峰,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国田,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阳城县某某镇某某村。

委托代理人韩艾生,山西天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蔡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米改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晋公交认字(2012)第00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蔡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负同等责任适用法律准确,原告虽对该认定书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此责任认定予以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第三者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告蔡某某所有的晋KB201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大同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各一份。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财产损失,理应由被告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考虑到原告的损失中玻璃门、浴缸、镜子、座便、水晶灯等货物系易摔碎品,且原告的晋HAC916号车侧翻在先,故对于原告的此部分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部分,被告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应在负同等责任的基础之下酌情赔偿。原告垫付的鉴定费和诉讼费,按照保险合同应由被告蔡某某予以赔偿。被告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又称,原告的车损案件事发后我公司要求与其联系要求车损鉴定,但其拒绝,故鉴定程序违法,因其未提交重新鉴定申请,故本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某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某车损及货物损失费78441.12元【(198103元-2000元)*40%】。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3元减半收取1607元、鉴定费3500,其中由被告蔡某某负担20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米  改  玲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聂丽蓉(实习)

交通事故  律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