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诉鲁某某、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表于:2015-08-04阅读量:(1563)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楚中民二终字第1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加宏,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鲁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吴志鸿,云南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永彬,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唐某某与被上诉人鲁某某、原审被告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4)楚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唐某某提出追加马光福参加诉讼的主张,以及二审中出现的租赁物是否为案外人所有的相关证据,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4)楚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408元(已交纳),退还上诉人唐某某。

 

 

审判长 刘 斌

审判员 黄晓春

审判员 王丕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丕君

合同纠纷  律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