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买卖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买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场中钢材现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廖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5-05-21阅读量:(1895)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杨民五(商)初字第417号

原告上海某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桂学,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静芬,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某某。

被告上海某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某某。

被告廖某某。

原告上海某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被告上海某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凌云、代理审判员黄英、人民陪审员潘惠飞组成合议庭审理,于同年8月30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静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2月11日,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书》,约定原告为被告某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简称“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时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作为协议组成部分。同日,原告与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为上述担保协议向原告提供反担保。同日,原告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某某公司人民币125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日,被告某某公司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嗣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依约向某某公司发放了1250万元的贷款。因被告某某公司未按时还款,2013年2月6日,原告作为保证人通过在上海银行开设的保证金帐户为被告某某公司向银行代偿1250万元。扣除被告某某公司交给原告的保证金375万元,被告某某公司仍应向原告支付贷款875万元。因追讨无果,现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某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875万元;2、判令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对被告某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就其诉请,提供如下证据:

1、《借款担保协议书》;2、《反担保保证合同》;3、《借款保证合同》;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转帐凭证;6、情况说明;7、业务凭证。

被告上海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某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廖某某未到庭应诉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原告某某公司作为乙方、被告某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某某借保协字第(04120)号的《借款担保协议书》一份,约定: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申请借款金额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借款品种为短期贷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6月11日止。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保本协议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编号为(2012)某某(反担保)字第04120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违约天数*30‰,直至甲方清偿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付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款,造成乙方垫付,乙方有权依照约定处置甲方所有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收回包括但不限于代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2012年12月,原告某某公司作为被保证人、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作为保证人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某某(反担保)字第(04120)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鉴于被保证人与某某公司签署的《借款担保协议书》,协议编号(2012)某某借保协字第(04120)号,鉴于被保证人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XX***XXXXX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在此,保证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现与被保证人签订以被保证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被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范围包括被保证人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等;被保证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日起二年。保证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被保证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债务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保证人应无条件向被保证人按照第三条保证范围承担清偿责任,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需向被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2012年12月11日,原告某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案外人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作为债权人签订合同编号为DBXXXX**XXXXX的《借款保证合同》一份,约定: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与借款人某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XXXXX**XXX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因借款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贷款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索讨,并有权从保证人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帐户中直接划收款项等。

2012年12月11日,被告某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案外人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作为贷款人签订合同编号为XXXX**XXX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3年6月11日止,借款用途限于购买钢材。贷款月利率为5.6‰,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月利率4.6667‰上浮20%。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的公历20日。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挤占挪动贷款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对违约部分的金额按日计收罚息。贷款归还时,利随本清。本合同由担保人某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担保人廖某某、廖某某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等。

2013年2月6日,原告代被告某某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浦西支行贷款1250万元。截至目前,被告某某公司归还原告375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与各被告签订的《借款担保协议书》、《反担保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因被告某某公司未按期归还上海银行浦西支行借款本息,原告作为保证人向上海银行浦西支行进行代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原告要求被告某某公司返还代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现《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人代为还本付息的条件已经成就,故原告要求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承担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某某公司追偿。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某某公司、被告某某钢材公司、被告廖某某经本院本院合法传唤,仍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行使答辩权等诉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某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8,750,000元;

二、被告上海某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廖某某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上海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的钱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某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廖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05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人民币78,610元,由被告上海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某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廖某某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凌云

代理审判员 黄 英

人民陪审员 潘惠飞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田继龙

书 记 员 赵广雨

借款合同  担保  民事判决书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