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父因怨恨妻子虐待女儿,看虐待罪的法律适用

发表于:2015-03-31阅读量:(2208)

昨日,18岁女青年王某走进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哭诉遭到父亲的虐待,想解除父女关系。而接待她的律师劝其打消这个念头。王某称,父母离异多年,她随父亲老王一起生活。老王一直认为前妻是跟他人有染才离婚,加上女儿长得十分像母亲,便对女儿没有好脸色,还常辱骂和殴打她。 今年2月,王某的母亲再婚。老王多次打电话辱骂、恐吓前妻,甚至还勒令女儿王某,在一旁听着,稍有不从,举手便打。王某以为忍忍就过去了,没想到父亲变本加厉,还不让她跟母亲接触。说起这些,王某泪水涟涟。律师一边劝慰,一边指出,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解除父女这类的血缘关系。

人格的扭曲往往伴随着怨恨、嗔怒、不甘,而将这种种不良情绪强加在儿女的身上,显然是不仅不利于他们的成长,更甚影响他们未来的生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其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就从虐待罪入手做些简单分析,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虐待罪的概念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虐待的对象

虐待罪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二)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

(三)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四)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自愿承担赡养义务的。

三、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四、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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