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办?

发表于:2015-03-24阅读量:(2085)

近日,苏州常熟女子孙某就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被送上了法庭。据悉,孙某在常熟市区经营着一家童装店,经过熟人介绍,开始接触假冒奢侈品并进行销售。接着,孙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这些假冒奢侈品的销售信息,吸引圈内朋友购买,她所售商品都带有名牌LOGO,有香奈儿、路易威登、普拉达等奢侈品牌皮包、鞋、皮带、眼镜等。短短几个月,孙某发布的销售动态已达百余条,共成功交易200多次,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孙某因此获利6万多元。出于对好友的信任,不少人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买自己心仪的宝贝。买到真货并享受到了方便和实惠的,万事大吉。可是万一不小心买到了假货,怎么办呢?

一、微信交易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微信商品交易属于网络营销的一种,有传播广、信息量大等特点,而且销售者在微信交易的营销投入成本比传统营销模式要低很多。微信又是一种即时通讯工具,可以在瞬间传递文字、图像、音像等资料,操作方便,辐射面广,而且近几年网络营销方式发展渐渐成熟,消费者对网络营销也从刚开始的怀疑与不接受逐渐变成了信赖与喜爱。微信交易也算是一种消费,那么它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呢?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微信朋友圈也并非 “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专门用于交易。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

二、微信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购买到假货,可以依据《合同法》:“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对方明知是假货,且交易数额过大的,可能触及《刑法》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这样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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