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谷阿莫或涉及侵犯著作权

发表于:2015-03-13阅读量:(10124)

“我是谷阿莫,今天要说一个XXX的故事!”近期微博完全沉浸在几分钟看部大片的欢快气氛之中。谷阿莫,这位来自台湾的超级电影粉以他简练、高度精准概括的语言,配上冷幽默台湾腔的几分钟短视频,让国内诸多粉丝为之High翻天。截止3月6日,谷阿莫的“几分钟看电影”系列播放量已超过2000万。“两分半钟看完《五十度灰》”、“三分钟看完《鸟人》”等电影界的大片,已让谷阿莫的短视频持续秒杀。

但也有声音指出,谷阿莫作品涉及影片重制,有可能侵犯著作权,该说法立得住脚吗?听小编为你讲解。

1、何为著作权?

著作权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因此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2、谷阿莫行为可能侵犯了哪些著作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小伙伴很容易看出,谷阿莫很可能被指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他通过简单精辟幽默的语言,把数个小时的电影高度概括成几分钟的短片,但在这种重制的过程中,谷阿莫表现的影片形象或许和著作权人所想表现的大相径庭,由此引发争议。

3、谷阿莫们的出路

著作权法虽然赋予了著作权人一系列专有权利,以保障其能够通过控制特定行为而获得经济报酬。但是,著作权立法的终极目的并非单纯地奖励作者,而是鼓励创作、推动知识传播、文艺的繁荣和进步。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只有未经许可利用电影片断制作并播放电影介绍节目的行为属于该条允许的范围之内,才不构成对电影著作权的侵权。

一个最经典的案例是曾经轰动一时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事件中,电脑高手胡戈对电影《无极》中的许多画面进行了重新排列、配音和配乐,制成了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其中使用了《无极》中“张倾城”在小时候欺骗了“谢无欢”,抢走并吃掉了馒头,以及20年后“谢无欢”在“张倾城”面前捏碎了“当年的馒头”、以示报复的镜头。旁白指出:“看,这个馒头已经被吃了,那么谢无欢此时手里捏的这个馒头,是哪里来的呢”?以此揭示了电影《无极》在剧情设计上的漏洞——20年前被“张倾城”吃掉的馒头却又被“谢无欢”拿了出来。而《馒头血案》制作者为“谢无欢”镜头的滑稽配音——“关于这个问题,我也说不清,这都是导演的安排”更加强化了讽刺《无极》编剧水平不高、前后矛盾的效果。显然,短片对《无级》中这两个片断的使用,是为实现嘲讽效果所必需的,应为著作权法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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