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代驾协议知多少?

发表于:2015-03-10阅读量:(3805)

前些日子,一位代驾刘师傅称:一次有人打电话叫他代驾,谈好了代驾费100元,但当他将车主送到家之后,对方只肯出50元,而且还称打个车回家也就30元。最气人的是,车主认为自己喝醉了酒,根本不知道是谁帮他叫的代驾,出这50元也是极不情愿的。对此,我们不禁会问,醉酒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1、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

我们知道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2、律师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醉酒情况下的委托人不具备认识可能,或者只是有部分认识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订立是不充分的,其效力应属待定。然而,根据醉酒代驾的实际操作情况,代驾就是由于喝酒的原因才有需求的。因此,法律界认为,酒后车主并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把这样的状态理解为酒后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以及后果是有意识的。所以,一般认为醉酒协议是有效的。当然,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认识可能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可能有所认识,此时所签订的合同不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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