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发表于:2015-01-09阅读量:(5832)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本文主要探讨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未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所支付的用于抚育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权归属问题未必就是枪林弹雨的争夺战,还包括平和的协商,易法教你如何撰写协议~~~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
一、给付抚养费的依据
法院在判定抚养费标准时,一般按照如下的因素进行判断:
(一)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抚养费纠纷管辖
一般而言,抚养费是在离婚时进行确定的,并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还可一次性给付。但由于情况的变化,给付义务人可能并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抚养费,那么,对于请求支付方,应该投诉何门呢?
(一)一般情况
采用原告就被告的方式,也就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二)特殊情况
涉外婚姻,可以采用“被告就原告”的模式,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管辖,是这样子滴~~~一起脑补一下 \(^o^)/~
三、抚养费给付标准
分两种情况:
(一)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月总收入*(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月总收入*(20-30%)≤抚养费≥月总收入*50%。
工资总额=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其他的收入。
(二)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四、抚养费的变更
相关情况出现,抚养费可以进行调整变更。
(一)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二)减少
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抚养费的支付,你还想知道些什么?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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