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表于:2014-07-15阅读量:(3338)

合同的约定注重意思自治,重视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是借款合同中的关于利息的约定是不是当事人如何约定都可以呢?还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呢?签订借款合同时,不管是合同的哪一方,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要明确。

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如果要让借款人支付利息,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是约定了支付利息但是不明确的,这两种情况都是视为不支付利息的。即使告到法院,法院也不能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

2.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虽然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所以出借人在约定利息时,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限额。同时,借款人也需要注意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是否符合法律的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中约定的超出这个限度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

3.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这种借款方式法律是不允许的。如果允许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就等于允许其多收借款人的利息。对于借款人来说,则等于少收了借款,多付了利息。为体现公平原则,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以实际借款为基数计算利息。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订立合同需谨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的操作可能会由于具体的情形而不一样,建议您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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