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继承权吗?

发表于:2014-07-06阅读量:(3553)

子女享有继承权,对此大家都无可置疑。但是,对于还在腹中的胎儿是否也有继承权呢,估计大家就有些疑惑了?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胎儿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是始于出生的。而胎儿还在腹中,尚未出生,所以胎儿并不是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胎儿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二、没有继承权,但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明确作出了应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也就是说,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于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同时,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之前遗产分割时对胎儿保留的份额为该婴儿所有。考虑到孩子尚小,该份额由孩子的母亲代为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又死亡的

由于婴儿在出生时就已经继承了自己的那份遗产,已经获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之后婴儿死了,那么婴儿所享有的这份财产,就成为了婴儿自己的遗产,有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

如果胎儿一出生就是死体的,那么为他保留的遗产份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重新分配,即将为他保留的遗产重新分配给原来的各个法定继承人。

据此,胎儿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分割时,依然要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但现实生活中,胎儿的存活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具体的遗产分割操作中很复杂,所以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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