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6-11阅读量:(5103)
面临起诉的时候,经常会出现碰到一个词汇,即诉讼时效。那么,何为诉讼时效呢?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那么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和分类的呢?
一、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又称特别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特殊诉讼时效在适用上优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短于或长于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期间的长短,特殊时效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况,其诉讼时效为一年,分别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或五年。比如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最长诉讼时效。
我国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该二十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其他诉讼时效期间均为可变期间,即可以引起中止、中断情形,除了有特殊情形可延长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小编在这里提醒您,诉讼时效关乎您的利益是否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为了保护您的利益,如果对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定还有哪些不了解的情形,可以到易法通免费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很乐意为您分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环境保护法》
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
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
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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