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认定和处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发表于:2014-06-10阅读量:(3714)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共同债务的范围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一、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例如,为日常生活中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抚养子女、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等所负的债务。

2、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双方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且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

1、夫妻财产为法定财产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2、夫妻财产为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单独清偿。对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上述为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及清偿方式,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您对双方的债务仍有疑虑或者需要经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对自己的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才能为自己的胜诉赢得更多的可能。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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