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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是做餐饮店的,我如果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务合同能约定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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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律师
您好,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社保不是法定的范畴,买个雇主责任险预防工伤就可以了。在实践中,企业与员工基本以劳动关系为主,劳务关系适用较少(比较常见的是保洁、厨师等岗位),因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很严密的,即使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但如双方实质是按照劳动关系履行的,于司法实践中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贵司如确实想以劳务关系来安排一些职工的话,除签署《劳务协议》,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最好选择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操作; (2)、对保洁、厨师等岗位,可以找家政服务公司来提供; (3)、尽量选择临时性岗位适用,并且在劳务合同内约定按工作次数提供报酬,并以现金形式发放; (4)、在约定工作时间外,不限制其是否在其他单位任职。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虽然劳务的需方有督促劳务提供者按约定劳动的权利,但这应属于对劳务质量的验收,而不是管理行为。 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劳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实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