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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可否要求解散公司?

2010年3月我与李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其中我出资60%,李某出资40%。后公司经营不善,2010年10月我要求解散该公司。请问,我可以这样要求吗?
用户
您好,您作为公司股东之一,一般情形下贵公司经营期限未满是不能要求解散公司,特殊情形下,在您持有公司百分之六十的股份,享有超过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您利益收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需要注意的是,您要求解散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3、您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
律师 2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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