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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应否承担合同责任?

A股份公司是由我和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我代为处理A股份公司登记设立的一切事宜。公司设立之前,我以A股份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购买一批原材料供应A公司的前期生产。尔后,A公司才领取营业执照。B公司按约将货物送至A公司,但A公司却没有在约定时间付款,A公司的发起人乙、丙也表示我跟其签订合同时A公司尚未成立,所以B公司最终未拿到货款的责任与乙、丙及A公司无关,于是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并将甲乙丙列为第三人。请问:A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用户
你好,虽然B公司是在A公司设立前与你签订的购销合同,但你作为A公司设立的代理人,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购买的货物是用于A公司生产所需,因此,B公司在依约交付货物后,A公司应该支付货款。现在A公司及其发起人乙丙均拒绝支付,那么,B公司可以起诉A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 4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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