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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方可否将违约金申报破产债权?

A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8年7月法院裁定受理此案并宣告A公司破产,同时指定我为管理人,我接管该公司后发现2007年10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B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请问:对于这10万元的违约金和10万元的损失,我作为管理人该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您因解除了A公司与B公司的加工承揽合同给B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实际损失,B公司可以就该损失依法申报债权,但是对于10万元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
律师 3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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