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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超越职权聘用公司职员应否认定无效?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A和B两家公司发起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某,经理为我。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比例、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等进行了规定,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的职权不包括聘任经理和财务人员。公司成立三年后,张某出具授权书,授权老丁取代我代为管理甲股份公司,并事实上削减了我的权利。我将该事反馈给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认定张某的行为已经超越其职权范围应属无效,公司经理仍是我。请问:张某可否授权老丁取代我代为管理甲股份公司?
用户
你好,既然你们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长的职权不包括聘任经理,所以张某没有权利决定老张聘任经理,张某的行为已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因此,张某不可以授权老丁取代你代为管理甲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 4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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