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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如何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经理,2006年3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请问: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用户
您好,贵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若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贵公司董事会不能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需要注意的是: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又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律师 6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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