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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我是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持有公司10%的股份。后来我详细阅读了A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后才发现章程只规定于每年的3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我想每年才一次,若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革的是否就不能再召开股东大会了,公司章程对此并无另行规定。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用户
您好,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贵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律师 2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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