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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可以由一方担任吗?

我公司(中方)与乙公司(外方)想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聘请律师为我们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其中规定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请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可以由一方担任吗?
用户

您好,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不得全由一方担任。

律师 73号律师

您好,您们属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应当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不能董事长与副董事长都由中方或者都由外方担任,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点击我们的律师在线免费解答:http://www.yifatong.com/ask

律师 5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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