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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受理破产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于何时召开?

2008年3月20日,我们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同时发出公告让各债权人于公告发出之日起50天内申报债权。2008年5月10日,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请问:法院应于何时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用户
你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因为法院确定的贵司的债权申报期限于2008年5月10日届至,所以应于2008年5月25日之内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律师 6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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