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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后付款人继续付款的,付款人能否申报债权?

我们公司于2007年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定期付款的汇票,后经多次背书转让该汇票于2008年10月流转到E手上。但我们公司已经于2008年5月被宣告破产,且法院已经公告通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2008年11月,E持该汇票提示付款人甲银行付款,付款审查后付款。并持此汇票向我们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请问:甲银行明知我们公司已被宣告破产仍付款的,能否申报债权?
用户
你好,虽然贵司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这不影响贵司此前作为出票人出具的汇票的效力。甲银行在承兑后,有权以此请求申报债权。贵公司不得以甲银行明知贵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拒绝其债权申报。
律师 57号律师

您好,甲银行可以申报债权,虽然甲银行在明知贵公司已经宣告破产仍付款的,当时并不影响贵公司之前已经出具的汇票的法律效力。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可能更有利于您的纠纷解决,我们也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定制服务,您可以点击购买。

律师 2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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