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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我妈妈用我的身份证帮我去民政局和一个女孩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本人不同意,也没有写过任何的委托书,没有签字,如果我要起诉,我妈妈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妈妈拿着我的身份证去民政局和一个女孩子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我本人没有写过任何委托书,也没有去民政局签字,妈妈拿钱贿赂了民政局或者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的人所以能办下结婚证,如果我要起诉,我妈妈需要负什么责任
用户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您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您的母亲的行为干涉您的婚姻自由,但因为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所以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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