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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未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的应受何种行政处罚?

我和乙两人合伙投资了A加工厂,但是工商机关在对A加工厂例行检查时发现,A加工厂无论是在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还是在对外宣传时所使用的企业名称都没有“普通合伙”的字样。请问:A加工厂应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用户
您好,A加工厂在对外使用企业名称时均未注明“普通合伙”的字样,据此,工商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律师 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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