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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合伙人执行事务超出了合伙协议的约定,责任由谁承担?

我、张某和李某三人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合伙协议约定由我作为负责人处理合伙事务,但只能处理1万元以下的事务,对于超过1万元的事务,应由三人同时商量决定。某次,我看到某批服装卖得很好,所以未经李某和张某同意便私自进货1.5万元。后来因为不能及时付款,供货商要求我等三人承担责任。而张某、李某则认为我的行为超出了合伙协议约定的权限,和自己无关,自己无需承担责任。请问,张某和李某的想法能否得到支持?
用户
您好,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只在合伙人之间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只对合伙人之间其作用,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任何合伙人以合伙人身份对外的新闻都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中,虽然你、张某和李某在协议中约定,你只能处理1万元以下的事务,供货商并不知道这一情况,所以,你们三人的约定不能对抗供货商,供货商仍有权要求张某、李某一起承担责任。
律师 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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