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从上一家公司离职,离职后和我的合伙人(任在上一家公司就职)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我将公司经营范围写得和上一家公司一样,但是我们的公司现在并没有相关业务。我的合伙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是属于竞业限制(竞业禁止一般是针对在职的公司高管)的范畴,主要看你离职是否有签署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有偿限制,最长2年,有效期内不得从事同行工作)。是否有存在侵害到前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业务范畴(公司申请知识产权,定性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以及产品等)。如果目前只是注册公司,未实际经营,不涉及限制条件,损害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