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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足股款后发起人不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能否要求返还股款?

我认购了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的10万股股份,并缴纳股款50万元。2005年9月15日,该公司发行的股款如期募足。但直至2005年11月27日,我都没有接到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经多方了解才发现,原来发起人张某和李某并不打算召开创立大会,且董事会、监事会等已经由张某、李某确定。于是我要求张某、李某返还我已经缴纳的股款20万元及其利息。请问,我能否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及其利息?
用户
您好,2005年9月15日,该公司发行的股款如期募足,应在股款募足后三十日内召开创立大会,但在2005年11月27日仍未召开创立大会且已经私底下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张某、李某的行为损害了您作为公司的股东权利,您可要求发起人返还您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律师 2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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