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丨如何区分加班和值班?

发表于:2019-06-20阅读量:(2476)

企业客户李总来电话,说有个员工的事情搞得自己很郁闷。公司售后部门对外承诺是24小时服务的,所以每天都会安排一个人值夜班,售后部门的人员轮流值班,公司也给配备了一个行军床可以休息。值班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接客户来电,给客户的报修情况做个登记,次日再安排具体的售后人员上门维修。但实际上一晚上基本都没电话,一个月平均下来也就接个十几个电话,结果李总收到劳动仲裁的通知,其中一个值班的员工仲裁申请给值班期间的加班费。

其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着安排员工值班的情况,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经常会混淆值班和加班这两个概念,加班与值班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带来的结果却相差甚远,主要是加班费一般都会比值班费高,那我们该如何判断员工是属于加班还是值班呢?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小小的案例来对值班和加班做一个区分。

2013年北京某公司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5月6日,赵某将公司诉至朝阳区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之间值班期间的加班费。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期间额外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值班而不是加班,不应支付加班费。其理由是:公司安排员工每周值夜班一到两次,其值班工作主要包括夜间巡视、处理突发问题处理等,可以适当休息但不能离开值班区域,并为值班员工提供休息室及桌椅等设备。

法院认为,赵某白天工作与晚上值班的工作内容不同,应当认定为值班而不是加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加班和值班的区别:

1、工作内容不同。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其本来的工作内容。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值班一般是从事与本职工作内容无关的其它临时性的值守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如果值班还是从事本职工作的话,就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加班的时间一般允许扣减合理必要的休息、就餐时间。

2、工作强度不同。加班时从事的还是平时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较大,而值班一般没有太大的工作量,会有较多的时间休息。

3、法律规定不同。《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加班程序、加班报酬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值班是否属于加班仅部分地方法院有给出指导意见。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是属于加班还是值班的情形:

1、员工在工作期间能不能休息;

2、有没有在工作场所内为员工安排休息条件;

3、《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中有没有对值班时间、工作内容、值班费等事项作出约定;

4、工作内容及工作强度。

因此,我们建议有值班需要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出合理的值班制度,并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员工有合理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安排员工值班,并支付适当的值班补贴,提高员工值班的积极性,也可以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

加班  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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