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女神节,公司是否该为女性职工放假?

发表于:2019-03-08阅读量:(2570)

最近不少女性职工问易法君,这3月8日,女神节,在法律上我们到底有没有假期呀?!毕竟放不放假关乎到女神能否好好(吃吃喝喝)过节的问题!那么,3月8日到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呢?公司又是否该为女性职工放假呢? 下面,就请跟易法君一起来看看答案吧~

1、三八妇女节到底要不要给女性职工放假呢?

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属于我国规定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也就是说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适用于特殊对象的节日,应当给这些特殊对象予以放假半天。

2、如果公司不给女性职工放假是否要支付加班费呢?

当天正常工作的女职工,应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无需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目前,各地的司法实践对于公司不给女性职工放假是否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存在差异,但倾向性意见认为正常工作了的女职工,单位正常支付报酬,不额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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