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武诉蒲某、王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2-28阅读量:(901)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后民初字第3475号

原告吕某武,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蒙古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喜云,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蒲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荣,女,37岁,汉族,农民。

原告吕某武诉被告蒲某、王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付国权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某武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喜云被告蒲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属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自原告处借款人民币327000.00元,并约定于2014年9月15日偿还,被告出具欠据一枚。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索要借款,二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拒绝还款至今,无奈,原告只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27000.00元,利息75210元,共计402210.00元。

被告蒲某答辩称,借款327000.00元的事实存在,口头约定月利息0.02元。此款我能在2016年春节前还清。

被告王某荣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属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327000.00元,并约定于2014年9月15日偿还,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枚,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0.02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索要借款,二被告拒绝还款至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27000.00元,逾期利息75210元(327000.00元×0.02元×11.5个月),共计402210.00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为其出具的借据一枚。被告质证称对借据没有异议。因被告王某荣未到庭,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原告提交的由被告签名的借据一枚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主张权利时,被告理应积极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本庭对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借据一枚予以确认。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逾期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蒲某、王某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某武借款本金327000.00元,利息75210.00元(327000.00元×0.02元×11.5个月),共计4022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33.00元,减半收取3666.50元,保全费2155.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付国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包春虹

民间借贷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