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与孟某某、刘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12-14阅读量:(1167)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温瑞民初字第1074号

原告:黄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建崇、张盈盈,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某某。

被告:刘某某。

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代表人:章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郑佩佩。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孟某某、刘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黄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盈盈,被告孟某某、刘某某,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佩佩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某诉请判令:一、被告孟某某赔偿原告黄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1136.14元[医疗费89627.94元(第一次住院费用72695.97元+第二次住院费用1117.38元+劳务材料费380元+门诊费用15434.59元)、护理费13500元(150元/天*9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30元/天*32天)、误工费36000元(150元/天*240天)、营养费2700元(30元/天*90天)、交通费3000元、鉴定费148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残疾赔偿金65868.20元(19373元/年*17年*20%)、后续治疗费8000元];二、被告刘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直接支付原告损失;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相关情况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四项、第七项至第十一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一、事故发生概况:2013年10月28日,被告孟某某驾驶浙C*****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瑞安市区驶往瑞安市塘下镇塘口村方向,17时40分许,行经104国道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上金东路63号前地段,遇行人原告黄某某自左向右在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被告孟某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车头右前部与行人原告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原告黄某某倒地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原告黄某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孟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受害人概况:原告黄某某为农业户口,事发前原告在瑞安市成发组合开关厂从事打扫和清理工作。

四、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原告主张第一次住院费用72695.97元、第二次住院费用1117.38元、劳务材料费380元、门诊费用15434.59元,以上合计89627.94元;保险公司主张剔除非医保用药17503.75元、重复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486元、没有发票的门诊费用1243.20元、材料费380元(包括陪人床155元),合计剔除金额为19612.95元,核定金额为70014.99元;被告刘某某、孟某某对原告上述费用均无异议,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全部予以理赔。经本院审核,原告的住院费用为73327.35元(已扣除住院伙食补助费486元)、劳务材料费380元、门诊费用15434.59元,有票据予以佐证,支持89141.94元。保险公司虽然对原告的门诊用药提出质疑,但未申请对原告的用药合理性进行鉴定,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上述医疗费存在不合理性,故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同时保险公司抗辩称剔除非医保用药及补打发票,缺乏法律依据,对该抗辩意见亦不予采纳。

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8000元,保险公司主张第一次鉴定原告明确不拆除内固定,第二次鉴定原告陈述其血糖过高不宜做拆除内固定手术,鉴定所才对原告的残疾系数没有作出变更,故对后续治疗不予认可;被告刘某某、孟某某对原告上述费用均无异议。本院认为,根据二个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二份鉴定意见上面均注明不拆除内固定,故对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不予支持。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标准30元/天,计算住院32天,支持960元。

六、营养费:按标准30元/天,计算住院90天,支持2700元。

七、护理费:原告主张按150元/天的标准计算,期限为90天;保险公司主张住院按38689元/年的标准计算,出院按27718元/年的标准计算,期限没有意见;被告刘某某、孟某某对原告护理标准和期限均没有意见。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支出护理费数额,本院参照2014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年的标准,按鉴定意见计算90天,支持11927.34元。

八、误工费和误工时间:原告主张按150元/天的标准计算,期限为240天;保险公司主张原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原告提供的证明不足以证明其实际务工情况,故对误工费不予认可。被告刘某某、孟某某认为原告确实存在务工,误工费由法院依法判决。本院认为,原告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故参照2014年度浙江省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2057元/年标准,根据鉴定意见计算240天,支持21078.58元。

九、交通费:原告主张3000元;保险公司不予认可;被告刘某某、孟某某对原告上述主张没有意见。本院根据原告治疗情况,就医地点,支持2000元。

十、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按2014年度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年的标准计算,为65868.20元(19373元/年*20%*17年);保险公司和被告刘某某、孟某某对原告上述主张没有意见。本院认为,参照2014年度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年的标准计算,原告诉请为65868.20元,予以支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10000元;保险公司主张5000元;被告刘某某、孟某某对原告上述主张没有意见。本院认为,结合双方过错,酌定8000元,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优先予以赔偿。

十二、鉴定费:1480元,鉴定费非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应由侵权人承担。

十三、有关保险合同主体:某某财产保险公司。

十四、有关保险合同类型及主要内容:交强险、商业险(包括限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期间自2013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4日止。

十五、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的关系:刘某某系浙C*****号小型普通客车的登记车主,刘某某、孟某某系夫妻关系。

十六、原告的伤残和“三期”鉴定:原告构成一个九级伤残,误工期限为8个月、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以上期限自受伤之日起计算)。

裁判结果

原告黄某某的合理损失为203156.06元。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黄某某118874.12元(医疗分项10000元、伤残分项108874.12元),余下84281.94元,其中原告预付的鉴定费1480元,由被告孟某某承担。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某82801.94元(84281.94元-1480元)。原告黄某某要求被告刘某某作为登记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某201676.06元。

二、被告孟某某赔偿原告黄某某1480元。

上述第一、二项均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款交本院转付(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瑞安市某行营业部,账号:19***28)。

三、驳回原告黄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67元,减半收取2383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209元,由被告孟某某负担2174元(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多预交的受理费45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767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退少补),预缴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至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农行温州市分行,账号:19299901********0013,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被告拒绝履行,原告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潘胜华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代 书记员 张晓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