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向某某、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9-26阅读量:(1057)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036号

原告冯某某。

委托代理人潘宏成,湖北天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彭某甲。系冯某某之妻。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向某某。

被告彭某。系向某某长子。

被告彭某乙。系向某某次子。

彭某、彭某乙的委托代理人向某某,系彭某、彭某乙的母亲。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向某某、彭某、彭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潘宏成、彭某甲,被告向某某、被告彭某、彭某乙的委托代理人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某某诉称,2013年2月25日,彭某丙(已病故,系被告向某某之夫、彭某、彭某乙之父)因经营需要从原告处借款15万元,当时口头约定利息为1分,一年内还清。彭某丙向原告出具了借条,逾期后,原告多次找彭某丙和被告向某某催要借款,彭某丙以种种理由推诿。直至2014年7月彭某丙去世。之后,原告又找被告向某某催要借款,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综上,彭某丙向原告借款15万元,彭去世后,其债务应由彭某丙共同财产所有权人承担偿还义务,被告彭某、彭某乙系彭某丙的儿子和法定财产继承人,也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向某某、彭某、彭某乙辩称,1.对这个借款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拿的钱,用什么名义借的钱我们都不知道。2.被答辩人起诉的债务是被答辩人与彭某丙之间的债务,基于彭某丙已经过世,答辩人虽然是彭某丙的法定遗产继承人,但答辩人并没有继承到彭某丙的任何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只是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所以答辩人对本案起诉之债不负有偿还责任。3.请法院查明,本案债务是在什么情况下形成的?借条是否有改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方式支付,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下旬,彭某丙(系被告向某某之夫、彭某、彭某乙之父)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冯某某借款15万元;同月21日,原告冯某某委托其妻彭某甲通过银行转款15万元到彭某丙的银行卡中(彭某甲转出卡号为62×××77、转入彭某丙卡号为62×××15);同月25日,彭某丙向原告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冯某某现金壹拾伍万元整,借款人彭某丙,2013年2月25日”。2014年7月,彭某丙因病去世。之后。原告找被告向某某索要借款无果,于2015年1月8日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

另查明,彭某丙与被告向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二子,长子彭某,次子彭某乙,并建有住房三间三层。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彭某丙与被告向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原告冯某某款15万元,有银行转款证明和彭某丙出具的借条证实。本案中,该笔债务发生在彭某丙与被告向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向某某偿还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被告彭某、彭某乙系彭某丙的子女,并已成年。彭某丙与被告向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房三间三层,彭某丙病故后,其遗产虽未分配,但已形成继承关系,原告请求被告彭某、彭某乙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其父彭某丙的债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因被告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可从原告向本院主张权利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某某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月8日起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被告彭某、彭某乙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275元,合计4575元由被告向某某、彭某、彭某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随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7×××8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陈汉平

人民陪审员  陈义国

人民陪审员  郭志国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金华

民间借贷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