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9-22阅读量:(1119)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白民二初字第138号

原告谢某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辽宁义县人,系白银市公安局干警,住白银区。

委托代理人董洛,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山东齐河人,无固定职业,住白银区。

原告谢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双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某某诉称,从2013年1月份起,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分次共向原告借款240000元,并且每次借款都对原告明确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4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2日,被告王某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谢某某借钱,原告用其妻子王淑荣的农行卡向被告转帐28000元,原告手中持有银行打款回执单。2013年9月10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125000元,并出具给原告借条一份。2013年9月13日,被告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因原告缺少现金,原告遂向其朋友王某甲处筹集,原、被告及王某甲一起来到工商银行,王某甲遂在自己工商银行的卡中从自动取款机上取现金20000元交予原告,原告再行将此款给付被告,原告指示王某甲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账10000元,后原告出具给王某甲借条一张,原告还30000元后王某甲将借条原件交还给原告。2013年10月19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仍向其朋友王某甲处筹集,三人共同到工商银行,王某甲从其卡上转账给被告30000元,原告出具给王某甲借条一份,原告还款后已将借条收回。上述两笔借款原告提供了王某甲证言、借条原件及银行账户查询明细单。2013年9月2日、10月27日,被告因工程急需用钱由张文武分别从原告处取走5000元和30000元,原告出示了张文武的书面证明及电话录音。以上借款共计248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予偿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以上事实有借条原件、银行打款回执单、银行账户查询明细单、证人证言、录音光盘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打款28000元及借款给被告125000元,有银行打款回执单及借条原件证实,被告缺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对银行打款回执单及借条中的借款予以认定。至于原告通过王某甲借款给被告60000元的主张,原告提交的王某甲银行账户明细单、原告出具给王某甲的借条原件及王某甲的证言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被告缺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认定。关于原告通过张文武借款给被告35000元,有证人张文武出具的书面证明及电话录音证实,被告缺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对此笔借款亦予以认定。以上借款共计248000元,原告主张240000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支持。由于双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作为借款人,有义务及时偿还借款,否则,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偿还借款的义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谢某某借款24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1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双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苏维强

 

债务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