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黄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8-30阅读量:(1384)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安汉民初字第00872号

原告:张某,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陕西省紫阳县人,住紫阳县蒿坪镇,农民。

委托代理人:魏伟,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安康市汉滨区人,住汉滨区大竹园镇,农民。

被告:张某,女,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陕西省紫阳县人,住汉滨区大竹园镇,农民。

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魏伟,被告黄某某、张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黄某某、张某系原告张某妹夫、妹妹,被告黄某某多次找原告称其承包矿山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010年3月18日,原告借给被告45000元,并口头约定利息月息2%,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被告因矿山无合法手续被查封,原告需用钱,多次催要,被告黄某某只给被告偿还借款利息8000元,后多次催要借款及利息未果。此笔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张某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现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9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以下证据:

2010年农历二月初三借条一张,证明被告黄某某借原告45000元。

该借条经当庭质证二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黄某某辩称,借款属实,但借条是原告写好的,由我签字并按手印。当时借款40000元,还有5000元是给原告的回扣,后来我给原告偿还8000元,下余欠原告37000元,我愿意在一年内给原告偿还清。我不承担利息,利息当时没有说,我妻子张某说有利息,就让她给偿还利息。

被告张某辩称,借款属实,当时黄某某让我哥张某给黄某某汇了20000元,其余的钱是我哥张某把钱直接给黄某某,此笔借款用于投资黄某某之兄黄某某的矿上,当时口头约定月息五分。

二被告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某系原告的妹夫。被告黄某某多次找原告称其承包矿山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010年2月3日,原告借给被告45000元,并口头约定利息月息5%,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以此为据。借款人黄某某,2010年2月初三”。原告催要后被告黄某某偿还原告借款8000元,下余37000元没有偿还,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7000元及2010年2月3日至偿还借款之日利息。

本院认为,被告黄某某因投资矿山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45000元,原告提供了借款,被告黄某某亦给原告出具了借条,为此,原、被告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双方未约定偿还期限,故该借款为不定期借款,原告随时可以向被告黄某某请求返还此笔借款,被告黄某某应偿还原告借款。在原告催要后,被告黄某某偿还了借款8000元,故该项借款数额为37000元。被告张某同被告黄某某系夫妻关系,且此笔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借款又用于投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37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自2010年2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虽借条未载明利息,但被告张某称当时口头约定月息为5分,被告张某与原告系兄妹关系,且又是本案的义务主体,故根据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对约定利息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但该约定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超出的部分利息视为约定无效。此项借款应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4倍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黄某某、张某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37000元,并承担从2010年2月3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元,由被告黄某某、张某负担一千二百元,由原告负担三百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崔 周

助理审判员 黄福建

人民陪审员 徐少林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 瑾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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