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某某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等典当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6-04-15阅读量:(1656)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三中民终字第071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宝某某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冉某清,女,19**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科峰,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莉,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奎,男,1964年1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科峰,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莉,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北京宝某某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典当行)因与上诉人冉某清、孙某奎典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3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期间,某典当行、冉某清、孙某奎表示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某典当行、冉某清、孙某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宝某某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冉某清、孙某奎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宋 毅

代理审判员 向 玗

代理审判员 熊 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黄 璐

书 记 员 崔 莹

典当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