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梁某某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8-26阅读量:(127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35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委托代理人:梁蒙,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梁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龙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再审申请人杨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梁某某、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湛中法民一终字第5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某某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中的借款是被申请人龙某某的个人债务缺乏证据证明。(二)涉案债务发生在被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虽然是以夫妻一方龙某某名义欠下的债务,但梁某某并不能证明该债务确为龙某某的个人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审判决对此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11月10日,龙某某向杨某某借款53000元,并出具了借据,借据载明:“龙某某借杨某某人民币伍万叁千元整(小写53000元),借期叁个月,立此借据。立据人:龙某某。2010.11.10。龙某某,2011.9.29。”此后,龙某某仅偿还10000元,并于2011年9月29日又在借据上签名。2011年1月24日,龙某某与梁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2)霞刑初字第258号刑事判决认定“2011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某虚构事实,假借能帮人找工作或转正为名,共骗取余某、许某、黄某等七名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46万元”,并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由于梁某某不认识杨某某,涉案借款梁某某事先并不知情,借条上也没有梁某某签名,且龙某某向杨某某所借的款项是发生在其与梁某某夫妻关系恶化并分居期间,借款后不久龙某某即与梁某某离婚,之后龙某某因诈骗多名受害人的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借款是龙某某与梁某某共同意思表示并用于了夫妻共同生产、生活以及梁某某分享了借款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涉案借款应为龙某某的个人债务并无不当。杨某某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杨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杨某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黄湘燕

审 判 员  胡晓清

代理审判员  麦晓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谢彩萍

民间借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