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与高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8-18阅读量:(1085)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崂王民初字第100号

原告姜某。

委托代理人王战烈,系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诉被告王维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回下:

准许原告姜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姜某负担。

审判员  朱照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青青

纠纷  律师  判决书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