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指南

发表于:2015-08-03阅读量:(2487)

一、劳动合同续订

(一)劳动合同未续订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注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操作实务

1、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及过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的要求。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存档,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2、续订劳动合同程序如下:

(一)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向劳动者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征询书等。

(二)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

(四)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3、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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