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单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发表于:2015-06-26阅读量:(180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苏中知民初字第00214号

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某某街道某某村140号。

法定代表人崔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栋,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晓飞,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某某,系苏州市钱某某桥小商品市场某某美术文化用品商行业主。

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单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单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且本案实体纠纷已解决,故对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冯月青

代理审判员  柯爱艳

代理审判员  王蔚珏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 红

律师  裁定书  商标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