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某某彩印厂与凤阳县某某光源灯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5-26阅读量:(1190)

蚌埠市某某彩印厂与凤阳县某某光源灯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裁定书

(2014)凤民二初字第00623号

原告:蚌埠市某某彩印厂。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该厂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小柱,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凤阳县某某光源灯具厂。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该厂厂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蚌埠市某某彩印厂与被告凤阳县某某光源灯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蚌埠市某某彩印厂于2014年11月7日以无法找到被告凤阳县某某光源灯具厂及其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蚌埠市某某彩印厂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蚌埠市某某彩印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蚌埠市某某彩印厂负担。

 

 

审 判 员  丁 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邵青青

买卖合同  合同纠纷  民事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